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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时间:2019-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1. 【颁布时间】2019-7-23
  2. 【标题】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c6625563/content.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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