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麻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方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察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发【2020】256号),本单位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政治部。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87.53 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216.16万元,降低15.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执行收付实现制,本年未执行完毕的预算指标全部收回,无结转指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收入合计88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1.21万元,占98.88%;上级补助收入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 万元,占0.00%;其他收入9.87万元,占1.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4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12 万元,占61.22%;项目支出445.3万元,占38.78%;上缴上级支出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万元,占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 万元,占0.0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177.66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203.43万元,增长(降低)降低14.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执行收付实现制,本年未执行完毕的预算指标全部收回,无结转指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8.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4 %。与2021年相比,增加63.92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增加职业年金支出、侦查技术大楼修缮工程、12309检察服务大厅改造,停车场和办公室改造、陆家桥指居点装修费用增加; 社会化聘用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支出1015.83万元,占89.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62.46 万元,占5.4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26.8万元,占2.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33.47万元,占2.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9.7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8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582.14万元,支出决算为577.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25%。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当年预算为480.3万元,支出决算为44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2.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聘用制书记员年终考核奖金金经费需等年终结束后才进行考核,兑现时间为次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64.44万元,支出决算为64.4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27.56万元,支出决算为26.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33.66万元,支出决算为33.66万元。100%完成预算指标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8.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4.17万元、津贴补贴144.75万元、奖金7.55万元、机关养老保险34.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万元,离退休费24.55万元、奖励金60.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23万元。
(二)公用经费181.5 万元,办公费17.89万元、水电费12.14万元、差旅费9.97万元、维修(护)费56万元、邮电费5.27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劳务费14.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41万元、工会费15.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76万元、委托业务费0.92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5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00 万元,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的91.39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44.93万元,降低69.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本院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费用开支。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院本年度未购置车辆,无车辆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1 万元,比上年减少44.93万元,降低69.08%,减少主要原因是:本院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费用开支,本年度未购置车辆,无车辆购置费。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 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00万元,支出决算18.48万元,完成预算的92.42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45.37万元,降低71.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维护费和保险费等。 2022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支出决算1.62万元,完成预算的81.05%。决算数较上年增加0.44万元,增长37.55%,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2万元,主要是:接待来麻江办案等接待支出。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比上年度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在陆家桥建设指定居住点,省、州院到院指导工作及办案次数增多,接待人次增加。 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177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 批次、0 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85万元,比上年减少9.24万元,降低4.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经费预算相比2021年度减少,支出减少。(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20.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说明。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一: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基本达到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9.3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定的目标基本上达到,但因经费不多,给予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不高,很难留住聘用人员。
项目二: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完成基本达到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拟定目标计划不能够精准到位,在执行过程中会因工作的需要或突发事件而变更,如因应上级院的要求,设立建设项目,不得不变更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
附件1: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