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1]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10件12人,同比分别上升11.11%、上升33.3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件5人,同比分别上升25.00%、上升25.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7人,同比上升75.00%。2.共受理审查起诉19件27人,同比分别上升72.73%、上升25.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0件11人,同比分别下降9.09%、下降38.89%,共决定不起诉10件2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150.00%、上升360.00%。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2]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3件3人,同比分别上升200.00%、上升20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1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人,同比— (3.0/0)。2.共受理审查起诉19件19人,同比分别下降52.50%、下降55.81%;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3件13人,同比分别下降55.17%、下降62.86%,共决定不起诉6件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66.67%、下降66.67%。
三、职务犯罪检察[3]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件1人,同比分别持平、持平。2.经审查,决定逮捕0件0人;决定起诉2人,同比上升100.00%;决定不起诉0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4]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1件4人,同比分别持平;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4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33.3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人,同比下降100.00%。2.共受理审查起诉2件3人,同比分别持平、下降66.6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3人,同比分别持平、上升50.00%,共决定不起诉0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50.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2.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
六、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
七、行政检察
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
八、公益诉讼检察
1.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0件,行政公益诉讼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件1人,决定不起诉2件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1件1人,决定起诉2件2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3件,同比— (3.0/0)。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2人。
[1]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2]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3]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4] 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