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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麻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方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察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发【2019256号),本单位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政治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麻江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248.92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9.78万元,降低1.5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转隶监察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费不在本单位进行预算及支出,导致2019年的收入总算数比2018年度有所减少。(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7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6.23万元,占98.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76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7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03万元,占76.17%;项目支出209.3万元,占23.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233.16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8.66万元,降低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转隶监察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费不在本单位进行预算及支出,导致2019年的收入总算数比2018年度有所减少(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2.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4万元,增长0.6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新增聘用制书员主及工资调整,导致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支出决算为756.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5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09.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决算为38.7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决算为26.84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决算为31.6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56.23万元,支出决算为862.57万元(扣除其他收入决算支出数15.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7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数含有上年结余数,因办案需要,增加办案费支出,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588.95万元,支出决算为564.11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5.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厉行节约,公用接待费等下降,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65.36万元,支出决算为209.3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6.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数含有上年结余数,因办案需要,增加办案费支出,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43.37万元,支出决算为38.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9.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基数与实际基数所有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26.88万元,支出决算为26.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85%。预算数与决算数基本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31.67万元,支出决算为32.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公积金的基数在2018年的数据,在2019年度7月份公积金基数调整时以最新的工资基数测算,基数增加,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3.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9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54.54 万元,支出决算为35.6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因厉行节约,公用接待费等下降,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68万元,,比上年增加1.62万元,上升4.76%,增加原因是:2019年度平均车辆数量比2018年多,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69万元,占97.22%,比上年增加2.13万元,降低6.54%,增加原因是:2019年度平均车辆数量比2018年多,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2.78%,比上年减少0.79万元,降低8.28%,减少原因是:因厉行节约,接待费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2.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购置、车辆维修维护、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具体是:接待来麻江县办案等事务的就餐费。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9万元,主要是:接待来麻江县办案等事务的就餐费。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6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22万元,2018年减少57.15万元,降低3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一些费用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77%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98.52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基本达到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定的目标基本上达到,但因经费不多,给予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不高,很难留住聘用人员。

项目二: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完成基本达到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拟定的目标不够精准,在年度执行过程中会因为工作的需要而变更,如业务装备费的使用数量,就未达到预定目标数量,而经费执行完毕;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批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按房必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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