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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时间:2020-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麻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方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察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发【2019256号),本单位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政治部。

3、部门人员构成

江县人民检察院核定人员编制42个,其中:行政编制29个、行政工勤编制1个、全额事业编制2个、实有在职人员34人,其中:行政人员31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全额事业人员2人、退休6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支入总预算额为1015.46万元,其中上年财政结转369.59万元,本年收入预算645.87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5.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94.5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6.57%;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33.47万元,占总预算的20.67%;资本性支出4万元,占总预算的0.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3.85万元,占总预算的2.14%)。2020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20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事业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20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其他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支预算总计1015.46万元,其中上年财政结转369.59万元,本年度预算支出645.87万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45.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8.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7.47万元),与上年的收支预算59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46.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0.67万元)相比上升49.05万元,上升了8.2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职业年金纳入本年预算及工资基数调整,相应的人员经费匹配相应增加。2020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20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事业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20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其他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1.按功能科目支出预算分类:

1)行政运行支出526.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521.78万元相比增加5.13万元,上升了0.9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工资调整,相应的人员工资经费匹配相应增加。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支出58.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支出。与上年43.37万元相比增加14.95万元,上升了34.47%,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单位职业年金纳入年度预算中,相对应匹配的人员工资经费上升。

3)住房保障支出33.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31.67万元相比增加了1.97万元,上升6.22%。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相对应匹配的人员工资类经费上升。

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医疗支出支出。与上年25.08万元相比上升1.92万元,上升了7.66%,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相对应匹配的人员工资类经费上升。

2.按部门经济分类支出预算:

2020年经费支出预算数为645.87万元,人员经费支出508.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7.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4.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5万元。与上年的收支预算596.82万元相比上升49.05万元,下降了8.22%,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纳入本年预算及工资基数调整,相应的人员工资经费匹配相应增加。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预算合计645.87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5.87万元,占100%

22020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32020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事业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42020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其他收入支出,收支均为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预算合计645.87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645.87万元,占100%

2. 2020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项目收支出预算,收支均为零。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按照党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1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97%,同比减少3.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13.1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04%,同比减少2.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92%,同比减少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黔东南州州本级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预算,麻江县检察院也是实行零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3.16万元。其中:

黔东南州州本级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麻江县检察院年初按规定实行零预算,年度间若工作需要再按程序申报审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3.16万元,本年数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64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万元,本年数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成本。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项目收入和支出,收支均为零。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0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137.47  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2.3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27.98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4万元、劳务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6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万。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初,国有资产合计  1060.36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381.02   万元,固定资产 679.34 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今年本单位无预算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今年本单位无财政资金预算项目,无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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