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10件14人,同比分别下降54.55%、下降57.58%;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7件10人,同比分别下降61.11%、下降64.29%,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人,同比上升33.33%。2.共受理审查起诉39件74人,同比分别上升105.26%、上升61.9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8件32人,同比分别上升28.57%、上升68.42%,共决定不起诉16件2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166.67%、上升160.00%。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件1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下降5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1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人,同比下降100.00%。2.共受理审查起诉53件60人,同比分别上升60.61%、上升81.82%;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3件33人,同比分别上升43.48%、下降10.81%,共决定不起诉15件1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36.36%、上升36.36%。
三、职务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2.经审查,决定逮捕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决定起诉0人,同比— (0.0/0);决定不起诉0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4件7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16.6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件6人,同比分别上升300.00%、上升1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同比下降66.67%。2.共受理审查起诉4件4人,同比分别— (4.0/0)、— (4.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2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100.00%,共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 (1.0/0)、— (1.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2.“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3.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件。
六、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 (1.0/0),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七、行政检察
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八、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21件,同比下降58.00%。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0件,同比下降100.00%。其中,民事公益诉讼0件,行政公益诉讼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件0人,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3件4人,决定起诉1件1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件,同比— (1.0/0)。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3.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件1人。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