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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1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0-05-20  作者:周丽娜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1]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919人,同比分别上升80.00%上升28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814人,同比分别上升300.00%上升6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人,同比上升150.00%

2.共受理审查起诉2552人,同比分别上升400.00%上升550.00%;经审查,决定起诉814人,同比分别上升300.00%上升250.00%,共决定不起诉416人,同比分别— (4.0/0)— (16.0/0)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2]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0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10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0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1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人,同比— (0.0/0)

2.共受理审查起诉2121人,同比分别下降32.26%下降32.26%;经审查,决定起诉1918人,同比分别上升35.71%上升28.57%,共决定不起诉22人,同比分别下降75.00%下降75.00%

三、职务犯罪检察[3]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1人,同比分别— (1.0/0)— (1.0/0)

2.经审查,决定逮捕00人,同比分别— (0.0/0)— (0.0/0);决定起诉0人,同比— (0.0/0);决定不起诉0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4]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11人,同比分别下降75.00%下降75.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1人,同比分别下降66.67%下降66.67%,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人,同比下降100.00%

2.共受理审查起诉24人,同比分别下降60.00%下降66.67%;经审查,决定起诉0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100.00%,共决定不起诉12人,同比分别— (1.0/0)— (2.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00人。

2.“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

3.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0件。

六、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七、行政检察

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八、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14件,同比上升366.67%

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0件,同比— (0.0/0)。其中,民事公益诉讼0件,行政公益诉讼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0人,决定不起诉0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22人,决定起诉11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3件,同比下降50.00%

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

3.提起国家司法救助00人。

 



[1]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2]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3]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4] 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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